2008年6月23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原则同意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湖南省文物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批复》中所提出意见,对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同时要求对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和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等项目,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